屋面是建筑物最上層的外圍護構件,用于抵抗自然界的雨、雪、風、霜、太陽輻射、氣溫變化等不利因素的影響,保證建筑內部有一個良好的使用環境,屋面應滿足堅固耐久、防水、保溫、隔熱、防火和抵御各種不良影響的功能要求。屋面應遵循“合理設防、放排結合、因地制宜、綜合治理”的原則,做好防水和排水,以維護室內正常環境,免遭雨雪侵蝕。
建筑工程屋面防水設計基本要求:
1、屋面防水設計應以《屋面工程技術規范》GB50345-2004 為依據。根據項目性質、重要程度、使用功能要求和防水層合理使用年限,正確確定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。防水層選材應符合《屋面工程技術規范》3.0.1 的要求。
2、平屋面的適用坡度應為2%-3%,天溝、檐溝縱向坡度,不應小于1%,天溝檐溝不得流經變形縫和防火墻。
3、卷材防水屋面基層與突出屋面結構的交接處,以及基層的轉角處的構造處理應符合《屋面工程技術規范》5.1.3 條規定。
4、不同防水等級和設防道數的卷材防水屋面,每道卷材防水層厚度應符合《屋面工程技術規范》5.3.2 條規定。
5、卷材屋面設施的防水處理應符合《屋面工程技術規范》5.3.3 條規定。
6、涂膜防水屋面,每道涂膜防水層選用厚度應符合《屋面工程技術規范》6.3.2 條規定。
7、剛性防水層與突出屋面結構的留縫處理,剛性防水層分格縫的設置及細石混凝土的厚度應分別符合《屋面工程技術規范》7.1.3 條7.1.6 條7.3.3 條7.3.4 條規定。
8、瓦屋面適用防水等級、不同瓦材的排水坡度及細部構造要求,《屋面工程技術規范》10.1-10.4 節的規定。
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應符合:
1,Ⅰ級,特別重要或對防水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,防水層合理使用年限25年,防水層選用材料宜選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、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、金屬板材、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、細石混凝土等材料,設防要求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設防;
2、Ⅱ級重要的建筑和高層建筑,防水合理使用年限15年,防水層選用材料宜選用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、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、金屬板材、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、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料、細石混凝土、平瓦、油氈瓦等材料 ,設防要求二道防水設防;
3、Ⅲ級一般的建筑,防水層合理使用年限10年,防水層選用材料宜選用三氈四油瀝青防水卷材、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、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、金屬板材、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料、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、細石混凝土、平瓦、油氈瓦等材料;
4、Ⅳ級非永久性建筑,防水層合理使用年限5年,防水層選用材料可選用二氈三油瀝青防水卷材、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料等材料,設防要求一道防水設防。屋面防水工程施工(4張)